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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则有变 惠州物业投标保证金不超一年物业费2%

所属分类: 本地新闻   2019-03-29 11:15:32  编辑:xiaoai  浏览次数 2324 次

       近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惠州前期物业招标投标行为。规定从2019年3月25日起,惠州前期物业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经本局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投标保证金上下限额设置合理,最多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一年物业服务费的2%。


  惠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上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招标投标行为,健全物业服务招标代理市场竞争秩序。


  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25日起,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经本局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而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业务人员,应熟悉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具有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从业经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独立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招标人应当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内容、代理时限、重新招标处理程序和履约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标保证金上下限额设置为最多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一年物业服务费的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撤消其在本行业内的招标代理事宜,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