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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楼市政策大事记

所属分类: 本地新闻   2016-12-29 18:02:14  编辑:renzaizai  浏览次数 777 次

不知不觉中,2016年已进入尾声!!在这一年中,惠州楼市“惊喜”不断,在成交量与房价不断刷新的同时,惠州楼市也是“大事不断”。。。2016年,惠州楼市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来看你猜对了哪些,又错过了哪些。

NO.1 房贷首付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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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央行宣布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除广州、深圳地区,佛山(含顺德,南海)、珠海、中山、江门地区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最低为 20%,其他地区仍为 25%。二套房贷方面,大佛山区域及珠海、中山、江门的首付调整为可执行最低三成,其他地区仍为最低四成。对于此次房贷首付新政,惠州“打折”执行,即首套房仍为25%,而二套房贷降至30%。

NO.2 契税、营业税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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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新政顺利落地惠州。

对于首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税率上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下是1%,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NO.3 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

3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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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改增”政策

北上广深以外的其他地区: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证不满2年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证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4市:证不满2年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的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证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NO.4 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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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30日起,惠州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全面实施,统一颁发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旧版的房产证、国土证、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具体到既有的房产证件等,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执行“不变不换”政策,旧证将正常使用,但在办理变更时则需办理新证。

NO.5 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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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严格按照规定不能乱收费,并明文禁止开发商的捂盘行为。

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物价部门要求公示《一房一价表》,并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单元销售。

10月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同时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2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规定商品房申报价格须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销售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

NO.6 严打开发商捂盘惜售 不明码标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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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改局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 6 月 6 日起至 11 月 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市发改局称,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一步规范惠州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具体来说,对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一套一罚”原则,处以每套最高 5000 元罚款。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对于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 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NO.7 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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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年限越高,贷款额度越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7月1日起,惠州调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至4224元,比去年的最高限额10092元降一半还多。

此外,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人,在惠州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NO.8 史上最严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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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1.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2.不得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做出承诺;3.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4.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5.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NO.9 不再提及购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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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惠州发布《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购房入户政策全面宣告结束。入户新政策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年和缴纳社保3年、并且有稳定居住地,同时满足3个条件可以入户惠州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