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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涉嫌受贿被查

所属分类: 本地新闻   2017-04-18 22:57:23  编辑:xiaoai  浏览次数 2224 次

      红花湖润园独栋别墅74栋,目前无人居住已被法院查封,地产商曾以5折价格将其卖给严彬生。


      曾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麦镜儒,掌握着全市土地资源的调配大权,商人严彬生开设了七家公司做房地产开发。他们实际上是姐夫与小舅子的关系。麦镜儒退休后因涉嫌受贿东窗事发被逮捕,小舅子严彬生也因为共同受贿被法院判刑13年。2017年3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揭开了两人的“生财之道”。


       麦镜儒2003年起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12年1月,麦镜儒被免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当年4月被免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2014年9月19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2日,最高检官网消息称,麦镜儒(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麦镜儒的“落马”,和他有利益纠葛的各种人物也纷纷浮出水面。首当其冲就是麦镜儒的小舅子严彬生。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7月28日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16年9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严彬生通过时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麦镜儒这一层的关系,利用麦镜儒职务的便利,多次共同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投标人贿送的财物。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l231.2万元、港币13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相关法律,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严彬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严彬生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成立七家公司经营房地产


      按照严彬生的供述,麦镜儒是其姐夫,1987年其到惠州读书时就住在姐姐严某颜和姐夫麦镜儒家,直到1991年才搬出来。由于关系很好,他们经常会叫严彬生帮忙处理家里的一些事情。作为时任国土局局长的小舅子,严彬生先后成立了7家公司,包括兴煌公司、元润公司、会润公司、实润公司、广泽润公司、长达润公司、松润公司。上述公司中法人代表有些是以严彬生个人名义登记的,有些是以其表弟曾某彬、曾某3和严彬生老婆黄某红的名登记的。严彬生供述“虽然是以他们的名字登记的,但是他们都没有出资,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他们是挂个名的,这样做的目的是担心外人知道我有这么多公司。”而在这么多公司中,兴煌、元润、会润、长达润公司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都是经营房地产,并且都有资产,包括地皮,而其他三间公司都是为了贷款、过账用的。“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我和我姐夫麦镜儒、曾某彬、曾某3和我老婆黄某红。”


       帮人“办事”收好处费


       严彬生供述,因为其姐夫麦镜儒的职务,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有关联利益人士都希望通过严彬生找麦镜儒帮忙。


    “李某4、黄某2、黄某1、王某1通过我找我姐夫帮忙办事,实际上也得到我姐夫的帮忙,他们为了感谢我和姐夫,就送了好处费给我们。我收到他们给的好处费后,叫公司的财务人员邹某将钱存入公司账户。”在所收受的好处费中,严彬生重点交待了上述人。


       法院判决书显示,李某4就是惠州市华轩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是惠州市伟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1是惠州市中海机电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是惠州市润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中建蛇口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总经理、惠州市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3也牵涉其中。


       将好处费用于开发房地产


       严彬生供述,收受上述好处费存入公司账户后,全部投入用于其和其姐夫麦镜儒合作的和润家园房地产项目中。在合作公司开发房地产过程中麦镜儒曾表示“项目资金方面由我来筹集,但是我要占公司50%的股权”。而投入和润家园的钱有2000多万元是其姐夫收受的好处费,所以严彬生与麦镜儒各占一半股份。“麦镜儒不方便直接出面收受相关人员的钱,所以通过我来收受,然后投入到这两间公司里,对此麦镜儒也是清楚、默认的。”


       案例1


       姐夫“帮忙”协调土地事宜


       小舅子五折买别墅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7年期间,麦镜儒应润宇置业公司、润宇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公司分别在办理土地置换、改变用地性质、国土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11月,严彬生购买润宇置业公司开发的“润园二期”小区74栋别墅时,王某1为感谢麦镜儒及得到麦镜儒的继续关照,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414万元人民币出售该别墅给严彬生,严彬生非法收受王某1送给其和麦镜儒相当于九折(原价人民币828万元)销售差价的人民币331.2万元财产性利益。


       对于这一行为,润宇置业公司、润宇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接受调查时提供证言表示,2006年11月间,为了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润园红线内共5100多平方米的已经被开发的建设用地置换到润园红线外与润园相邻的面积相当的农用地,找到国土局局长麦镜儒。从而顺利地拿到了面积相当的农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拿出来用于置换的地被其一直占用到现在。


       2007年7、8月间,其又以同样的方式将润园红线内一块2400平方米左右的建设用地成功地置换到与润园相连的一块面积相当的农用地,用于置换的地也一直被其占用着。


       之后王某1要将惠城区河南岸的25000多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置换到惠城区江北22、26、31号小区的商住地或商服地,在拿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都找麦镜儒帮忙,最后都置换成功,将土地性质都改成了商住地。


       王某1提供证言,2008年冬或2009年初,严彬生说他看中了润园二期74栋别墅,考虑到严彬生是麦镜儒的小舅子,为了感谢麦镜儒,另外也考虑到跟严彬生合作过生意,就答应卖74栋别墅给严彬生。“后来二期开卖,最后我将润园74栋别墅以五折的价格414万元卖给了严彬生。”


       而根据严彬生的供述,当时别墅定价是828万元,考虑到姐夫麦镜儒与王某1关系好,且麦镜儒作为惠州市国土局局长在帮王某1拿地、换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过程中帮过忙,就想让王某1以五折的优惠将74栋别墅卖给他。


      “当时王某1不肯这样卖给我,于是我去我姐夫麦镜儒家找到他,跟他说了我的想法,要求我姐夫要跟王某1打招呼,我姐夫听了就说他会跟王某1打招呼。”在寻求姐夫帮助后,严彬生见到王某1后,王某1说麦镜儒已经和他打过招呼,74栋别墅就按五折卖。“于是我就按照购买房屋的程序与销售人员办理了74栋别墅认购书,并陆续交齐了房款414万元,我至今为止也没有签购房合同,目的是怕购房合同签了,那么低的价格给别人知道,会影响到我姐夫。”严彬生供述说。


       案例2


      开公司不出资占三成干股


     以分红名义收伟豪地产1000万


       根据法院判决书,2006年2月27日,麦镜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伟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将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望江村民委员会名下一块位于惠城区位置偏远的江北29号小区东面实用面积9450平方米地块,成功调整至商业价值较高的江北26号小区一块实用面积同等的政府统征地上,以望江村委会名义办出了性质为农村工商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又使伟豪公司成功竞得该9450平方米土地,并以伟豪公司名义办出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黄某2通过伟豪公司在上述地块上成功开发“都市印记名苑”楼盘项目。


       为感谢麦镜儒的帮助,黄某2与严彬生一起合作成立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由黄某2出资并占七成股份,严彬生不出资占三成干股。严彬生得到麦镜儒同意后,双方以上述方式开始合作。在麦镜儒的帮助下,伟豪公司顺利开发了前述楼盘项目。


       在此过程中,麦镜儒和严彬生象征性投入人民币200万元、港币100万元到黄某2的伟豪公司当作出资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4月期间,麦镜儒与严彬生以所谓利润分红的名义收取黄某2相当于“都市印记名苑”楼盘项目三成利润的人民币l000万元,并投入到“和润家园”房地产建设项目中。


       伟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表示,在土地调整中通过找麦镜儒帮忙顺利进行后,严彬生找到他说要合伙开发房地产,其当时也同意并讲好,严彬生占三成股份。


       在2007年7、8月份的一天,黄某2成立了伟豪房地产公司,个人占全资300万元,严彬生发现公司注册没有他的股份,就来伟豪公司盘问黄某2,还是要占公司30%股份,黄某2考虑了以后做房地产还是要麦镜儒多帮忙,就叫公司的人去工商变更股份为黄某2占70%,严彬生占30%“钱全部还是我出。”


        2010年11月底“都市印记”楼盘基本卖完时,严彬生来到黄某2公司提出资金需要为由,要求黄某2给那三成干股的钱,严彬生提出要l000多万元。“我考虑到接下来我做房地产生意要麦镜儒帮忙,且麦镜儒在土地置换中帮了我的忙,同时考虑严彬生拿过300万元到我公司,我就答应给麦镜儒、严彬生1000万元。”黄某2表示。


       严彬生供述,2010年6、7月份,都市印记的楼房快卖完时,伟豪领御一期主体工程也可以卖楼了,看到卖楼形势很好,其就跟黄某2说都市印记要分钱给他了,向黄某2要求支付都市印记30%公司分红共1000万元人民币。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间,黄某2分五六次给现金,每次100万元或200万元,总共给了1000万元。


       对于此事,麦镜儒在证言中供述,在办理上述两项业务中,黄某2联系到他,使得黄某2最终办好手续,顺利开发上述两个房地产项目。

麦镜儒称,黄某2为了感谢他,虽然没有直接给钱他,但是以跟严彬生合作的方式,最后给了严彬生几百万元以表示感谢对他的支持。听严彬生讲黄某2通过与他合作的方式,还回本金和利息给了他几百万元。黄某2实际上想通过跟严彬生合作的方式感谢他的支持。


        案例3


       开发商为置换土地


       付上千万费用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0年2月,严彬生应华轩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4请托,通过麦镜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华轩公司将位于惠州市下角秧角坳地块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将用地性质改为商业及住宅用地。同年3、4月间,严彬生分三次收受李某4港币250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后严彬生将其中200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和20万元人民币一起用于其与麦镜儒合作开发的“和润家园”房地产项目,其中50万元港币用于其个人购车。

2012年10月,严彬生应李某4请托,通过麦镜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4与惠城区龙丰办事处共联管理区合作开发的留用地置换至万林湖地以及华泰公司原位于惠州市下角紫薇山古榕坑土地成功置换到惠州市江北42号小区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李某4港币1000万元。严彬生将上述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后用于其与麦镜儒合作开发的“和润家园”房地产项目。


       在接受调查是,李某4承认在办理土地置换转让过程中,通过严彬生请求麦镜儒帮忙,给了严彬生两次好处费。其中2009年拿了200万元港币给严彬生,严彬生说要人民币,几天后其又拿了20万元人民币给他。后严彬生说想换部40多万元的车,但不够钱,几天后李某4就拿了50万元港币给严彬生。


       李某4想把江北64号4万多平方米的地置换到江北42号小区内,希望麦镜儒能够帮忙尽快通过置换这块地。不久,严彬生说麦镜儒答应帮忙。2011年6月间由市用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不久严彬生找到李某4要l000万元港币,李某4答应了。


       对此严彬生供述表示,李某4通过他希望找到麦镜儒帮一块土地尽快处理好手续,他愿意给200万元作为回报,“于是我将上述事情跟我姐夫说了,我姐夫听后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用地的事很快就办下来了。”


       拿到钱后,严彬生同麦镜儒汇报李某4承诺的200万元港币和20万元人民币拿到了,并且李某4另外给了他50万元港币买车。“我姐夫就叫我把200万元港币和20万元人民币放到元润公司的账上,投入到和润家园的项目中。50万元港币我买了一辆皇冠汽车。”


       之后2010年7、8月份李某4找到严彬生,问其姐夫能不能帮他把比较偏僻的江北70几号小区里的地块转换到江北的40几号小区里,如果帮他成功置换会给其和其姐夫1000万元港币的酬谢。“我当时答应帮他,说我要问过我姐夫,后我找到麦镜儒将李某4想置换地的事情同他说了,要他帮忙。”


       同年10月份左右,李某4将下角西湖边的地置换到了江北40几号小区。10月底,李某4打电话约我喝茶后,从车尾厢给拿我一个粉红色购物袋,是950万元港币。过了几天,李某4再次给严彬生一个档案袋,里面有50万元港币。


       案例4


       推荐地产公司竞标取得地块


       获取感谢费


       根据法院判决书,2009年10月,中建公司通过招投标参与惠州大道的B T改造工程并中标,带资建设惠州大道改造工程,且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土地回购来补偿工程款。


       中建公司总经理、泰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某3为提早结算工程款,决定以土地回购工程款的方式参与惠州市白沙堆地块的竞投,并通过中间人联络严彬生,承诺事成之后给麦镜儒、严彬生好处费人民币300万元。


       麦镜儒在竞投土地选址上向泰城公司推荐金山湖、丰门坳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为了感谢麦镜儒的帮助并在开发房地产时能继续得到帮助,中建公司账户支出费用给中间人,由中间人先后送给严彬生人民币l00万元和港币l00万元,严彬生将上述资金投入到“和润家园”房地产项目中。


       中建公司总经理、泰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某3供述,2009年9月份公司看中白沙堆这块土地,之后为了白沙堆土地的事到麦镜儒办公室找过麦几次。“一直到2010年7、8月份时,麦都没有帮忙落实这个地块,于是我就找到承包我们惠州大道惠东段的老板曾某2商量怎么解决,他说可以找麦某的小舅子严彬生帮忙取得白沙堆这个地块。”


       陈某3表示,曾某2带着她见过严彬生两次,之后曾某2以找麦帮忙需要支付费用为理由写了一张字据,向其要了共200多万元人民币。


      “后来虽然没有拿到白沙堆的地块,但麦某在为我公司的土地选址上推荐了金山湖、丰门坳的地块,而且我们公司也因为麦某的推荐,在2010年8月参与竞标取得丰门坳的地块,在2014年竞拍取得金山湖的地块。为了感谢麦某,同时为了在我公司开发房地产时能得到麦某的帮助,所以曾某2分两次通过严彬生送钱给麦某。”


       针对此事麦镜儒作证表示,陈某3提出来想要小金口白沙堆那块地,当时麦镜儒就提出白沙堆地块条件不成熟,政府没有地拿出来“招拍挂”。之后其就找了三个地方推荐给陈某3,一个是金山湖地块,一个是马安地块,一个是惠博大道丰门坳地块,陈某3表示会参与惠博大道丰门坳地块和金山湖地块的竞拍。最后,陈某3公司通过竞争,以高出底价的价格取得这两块土地。


      “严彬生找我谈上述两块土地时,没有向我说过陈某3要送钱给我的事。2010年下半年,陈某3的中建蛇口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丰门坳地块,我没有给陈某3帮什么忙。”


        案例5


       帮助中标


       受贿80万


       除了收受开发商的各种钱财之外,在惠州市国土局办公大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上,严彬生也有收获。


       根据法院判决书,2006年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的空调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中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1为使其代理的L G空调中标上述工程,委托严彬生向麦镜儒寻求帮助,黄某1以中海公司的名义与严彬生以兴煌公司名义签订合作协议,许诺成功中标后支付人民币80万元的好处费。


       后在麦镜儒的帮助下,中海公司成功中标上述工程。黄某1于2006年底至2009年12月间,分多次送给严彬生人民币共计80万元。严彬生告知麦镜儒后,将上述人民币80万元用于麦镜儒支持严彬生开发建设的“和润家园”房地产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