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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泉花园完成竣工验收逾期7个月后业主终收房

所属分类: 本地新闻   2017-01-13 12:28:08  编辑:renzaizai  浏览次数 542 次

历经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交付、逾期交楼半年时间之后,惠阳太东棕榈泉花园业主在新年盼来了进展。日前,记者从惠阳住建局获悉,太东棕榈泉花园项目在近期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已经符合交付业主使用要求。

2016年9月份,南方日报报道了惠阳太东棕榈泉花园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业主收楼事件(详见2016年9月9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AII03版),彼时惠阳区住建局回复称该楼盘未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时隔两个月后的2016年11月,记者在当时的跟进采访中,尽管彼时距离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2016年5月31日的交付日期已经逾期160天左右,但开发商仍然未能组织竣工验收(详见2016年11月11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AII04版)。惠阳区住建局也再度明确,该楼盘暂不符合交付使用的事实。

楼盘何时能够正常交付?新年迎来进展。记者在11日回访该事件的过程中,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前几日已经张贴出竣工验收相关证明。随后该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叶钦南也介绍,太东棕榈泉花园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评定合格,符合交付使用要求。叶钦南同时也提醒购房市民,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现在房子算是正式竣工、交付了,但是违约那么久,很多业主希望能够得到赔偿。”刘先生介绍,自己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约定2016年5月31日交房,按照计划今年都能完成装修在新房子里过新年,现在肯定是不可能了。“开发商也理应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他说。

记者在业主此前提供的购房合同内容中看到,关于违约条款内容显示,“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中看到,房屋逾期不超过120日,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一旦超过120天,则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支付违约金比率上升到已交付房款5%。

而按照合同约定的2016年5月31日交房日前,截至当前逾期周期已经长达近7个月,200多天时间。这也意味着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进行违约赔偿属于自身的正常权益。

具体到开发商与业主后续的协商和违约赔付内容,本报将持续跟进关注。